請問列如買機器一台$3,800,000 可以抵減的金額是怎麼算的呢??,每年可抵應納稅額的一半,如果101年應納$100,000所以可抵減50,000 ,營所稅繳50,000 是當年就可以抵,102年申報暫繳時再申報是嗎?,是不是和暫繳不同.暫繳是繳了101應納一半.申報102年時才抵
問:
請問列如買機器一台$3,800,000 可以抵減的金額是怎麼算的呢??
每年可抵應納稅額的一半,如果101年應納$100,000所以可抵減50,000
營所稅繳50,000 是當年就可以抵,102年申報暫繳時再申報是嗎?
是不是和暫繳不同.暫繳是繳了101應納一半.申報102年時才抵
答:
問題回答如下
適用投資抵減的機器設備購入成本*抵減稅率=抵減金額
不過、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(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14日)
2012/11/29-「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項目申請程序,公司應注意依限申請
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授權規定,經濟部與財政部於99年11月8日會銜發布之「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」(以下簡稱抵減辦法),經實施一年後,為簡化公司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項目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以下簡稱主管機關)申請認定之程序,財、經兩部再於100年12月27日會銜修正發布抵減辦法部分條文。
依據修正後抵減辦法,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專案認定與研究發展活動審查認定,應併案申請且申請期限一致,均為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;故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如欲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,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截止日內(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,申請期限為102年2月1日至5月31日),檢具有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之認定,始取得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之基本資格。
另公司如有下列4項費用,欲申請適用抵減時,應於費用發生當年度或首次分攤支出之年度(曆年制101年度案件,為101年度發生之費用),於公司研究發展活動審查認定之申請期限(102年2月1日至5月31日)併案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。
1、 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用技術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。
2、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、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。
3、 經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,或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。
4、 公司與國內、外公司共同研究發展所為之支出。
相關詞:
投資理財, 投資報酬率, 基金投資, 投資抵減, 外幣投資, 投資股票, 投資銀行, 投資公司, 投資房地產, 投資南非幣
投資, 主管機關, 研究, 發展, 公司, 金額, 民國 100 年, 經濟部, 應納稅額, 營利事業所得稅
文章出處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3083103819
留言列表